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原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中相关规定和要求,现将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建设项目(第二阶段)现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地点: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,黄湾镇杭州湾大道南侧、新月路西侧
建设单位: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、辅助工程、公用工程、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9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许经理
联系电话:17346773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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